首頁 ﹥ 最新訊息 > 新品與服務 > 關於IP防水係數國際規範說明 2017-07-24

數字 |
第一個數字 (防異物及防塵性) |
第二個數字(防水性) |
0 |
無防護能力 |
無防護能力 |
1 |
可抵禦超過 50 毫米的固體物質,例如,手部意外觸摸 |
可經受垂直落下來的水點 |
2 |
可抵禦直徑超過 12.5 毫米直徑、長度不超過 80 毫米的固體物質,例如手指 |
傾斜到正常姿態的15°時,在傘狀保護下垂直水滴應無負面效果 |
3 |
可抵禦超過 2.5 毫米的固體物質,如工具或金屬絲 |
加壓噴霧在設備外部上應無滲入等負面效果 |
4 |
可抵禦超過 1.0 毫米的固體物質,如細小金屬絲 |
水從任何角度潑濺到設備上應無負面效果 |
5 |
可部分防止灰塵侵入 (不會產生有害沉積物) |
從噴嘴(6.3mm)射出的低壓水柱從任意角度噴射到設備外殼上應無負面效果 |
6 |
完全密封防塵 |
從強力噴嘴(12.5mm)射出的加壓水柱從任意角度噴射到設備外殼上應無負面效果 |
7 |
無此規格 |
設備外殼在明確的條件,包括水壓和時間下,浸入水中(最多浸入1m)時將不會因浸水而導致設備損壞,至少 30 分鐘 |
8 |
無此規格 |
設備可在製造商指定的條件下適合於長時間浸入水中。通常這表示該設備是密封的。然而在某些設備上,也可指水可以進入但不會造成負面效果(超過1m) |